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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的经营模式就是一个矛盾体,喜新厌旧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

曾几何时,我们的生意经,是熟客贱卖,生客贵卖,没有远近,还能成个买卖人了?再后来有了会员制,会员总能享受更大的折扣,更优质的服务。总之,商家对待熟客的态度,要优于生客,为了建立长久的生意往来,毕竟拥有固定的客源,对于一个店铺来讲,就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。你好我好大家好,生意也是做得其乐融融,社会环境也是会很和谐的嘛。

然而互联网经济开启以后,这些情况开始慢慢发生了变化。一开始,还只是一些搬运模式,就是把地面的店铺,搬到网上来经营,顾客享受到的优惠空间,也只是地域之间的差距,高昂的房租租金等等。但随着某宝的大火,各个新公司开始疯狂敛客,敛客的手段,由最初的新人零元购,到后来的越拼越便宜,再到后来的拉新返现金,可谓是绞尽脑汁,拉客在手。

那么之后呢?不知不觉中,我们发现新人的福利越来越大,已是会员的我们却被无情的杀了熟。因为我们发现,同样一样东西,新人买可能只需要一块钱,而熟客买却需要十块钱。这还不算,生客和熟客同样搜索一件商品,得到的推荐价格也出现了差距,并且这个差距,是一个店铺两个链接。乖乖,杀熟杀到这种地步,也是没谁了。那么我们可不可以点开生客的链接,用熟客的账号去购买呢?答案是否定的,就是说,即使熟客看到了生客那个优惠链接,点进去以后,你会发现没货了,而同一时间,生客点进去就可以轻易的买入。这是更甚的杀熟现象。

所以我说,互联网的经营模式就是一个矛盾体,喜新厌旧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。我们先说这个矛盾体,我们知道,互联网经济的经营靠的是数据,流量,只要他的数据足够庞大,流量足够多,那么它的市值就会提升,同样,它的销量也会提升。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,明星也好,网红也好,靠的就是粉丝量,这里说一句,没有粉丝量的明星,就是一个空架子,所以有时候某些明星,还不如一个小网红。相反网红也有他的弊端,毕竟网红的成长环境,监督环境都是参差不齐的,也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,所以个别网红红了以后,出现一些唯利是图的现象也是难免的。那么靠大数据,高流量经营的网络平台也好,网店也好,本身是没有问题的。那么问题出在哪呢?问题就出在无法满足的大数据,高流量。

上面我们说了,新的平台为了吸收更多的客源,会搞一些拉新的活动。活动力度是一家比一家强,那么拉完新以后呢?熟客发现没了优惠,倒不如永远是新客。这就是矛盾了。正常来讲,熟客越多,客源越稳定,收入就越稳定,然而互联网经济为了数据流量,前期不断地砸钱来吸引人注册,漂亮自己的大数据报表,可是砸钱之后呢?总要把亏的钱给找回来啊?所以就出现了杀熟的现象。可是这个模式谁都可以用啊?那么问题就来了,新的互联网公司总是喜欢用这种方式拉人,可是人就那么些人,当这种模式被大家熟知以后,顾客也不傻啊,当然是越来越喜欢新的公司上市,这样的话,谁都有机会享受巨大的优惠。因为在其它平台再老的顾客,到了一家新平台,就是一个新顾客。那么这样的喜新厌旧,会不会倒逼一些互联网公司不断出新呢?某宝特价也好,某喜也好,不就是被某夕夕给逼出来的吗?

所以说,这样一个矛盾的经营模式,喜新厌旧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。没有谁甘愿成为毡板上的肉,任人宰割。长效的经济模式,才是互联网经济的长命锁。靠恶性竞争拉来的数据流量,早晚有一天,还会跑向别人的怀抱。与其如此劳民伤财,倒不如做好自己的本分,为商家和顾客建立一条优质的连接线,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标准,以良好的购物体验,来吸引顾客的加入,不更好吗?同样以优质的服务标准,来吸引商家的加入,不也一样能锁住流量吗?

服务也许没有最好的,但自身强大,不是招蜂引蝶的最好手段吗?互联网是虚拟的,它的生存模式,难道不是以服务为根本的吗?互联网本该是服务实体经济的,把实体经济都给搞垮了,互联网经济还能服务谁呢?所以,三百六十行,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才是上上策。